国际合作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外文原版教材审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27日 文章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不良意识形态在教育教学中的渗透,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外文原版教材的使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需要审定的教材特指各专业、各学科在教学中使用的外文原版教材,含教师用书、学生用书、教辅材料、习题手册、配套音像资料等。

第三条 外文原版教材的审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教学单位要严把教材入口关,符合中国对外文原版教材进口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审定内容

第四条 教材中不能包含以下内容的言论、文字、图片及音像

(一)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四)宣扬宗教信仰、邪教、迷信;

(五)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抹黑社会主义制度;

(六)否定、歪曲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破坏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七)丑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

(八)歪曲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中国历史及文化;

(九)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和国际合作工作的副校长牵头,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国际处、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外文原版教材审定研判工作组,负责教材审定中问题内容的集体研判处理工作。

第六条 外文原版教材审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总体统筹;党委宣传部负责意识形态问题内容的鉴定协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审定工作具体程序的组织协调。

第七条 教学单位成立本部门外文原版教材审阅小组,负责外文原版教材的审阅工作。每个审阅小组不少于两名审阅人。

第八条 外文原版教材审阅工作计入审阅人的工作量,明确审阅人的责、权、利。

第九条 教材审定工作力量不足时,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联系、委托第三方协助开展教材审定工作。

第四章 审定程序

第十条 教学单位需要在外文原版教材使用的上一个学期期末成立审阅小组,对样书及相关教辅材料进行逐字审阅。小组成员之间须对教材进行交叉审阅;

第十一条 教材审阅小组审阅完毕后须填写《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外文原版教材审定表》,提交研判工作组。如存在有疑点的内容,须进行原文抄录并翻译成中文;

第十二条 研判工作组对有疑点的内容进行集中研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对于研判工作组不能确定涉及的内容是否存在问题,由党委宣传部向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管校领导请示;如仍不能予以确定,党委宣传部代表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进行鉴别;

第十四条 研判工作组将初步处理意见或经上级主管部门的鉴别意见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进行审定。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审阅的外文原版教材样书及教辅材料、《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外文原版教材审定表》以及审阅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备查

第五章 审定结果

第十六条 经过审定完全没有问题的教材,可以在新学期教学中使用。

第十七条 经过审定部分内容有问题的教材,需对问题内容部分进行处理,处理完毕且不影响使用,可以在新学期教学中使用。

第十八条 经过审定有重大问题的教材不能在新学期教学中使用。

第十九条 经过审定有重大问题的教材的作者或编著者的其他出版物不能再作为教材使用。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教材审定程序和审定结果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外文原版教材审定研判工作组名单

附件2:《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外文原版教材审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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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不良意识形态在教育教学中的渗透,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外文原版教材的使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需要审定的教材特指各专业、各学科在教学中使用的外文原版教材,含教师用书、学生用书、教辅材料、习题手册、配套音像资料等。

第三条 外文原版教材的审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教学单位要严把教材入口关,符合中国对外文原版教材进口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审定内容

第四条 教材中不能包含以下内容的言论、文字、图片及音像

(一)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四)宣扬宗教信仰、邪教、迷信;

(五)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抹黑社会主义制度;

(六)否定、歪曲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破坏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七)丑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

(八)歪曲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中国历史及文化;

(九)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和国际合作工作的副校长牵头,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国际处、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外文原版教材审定研判工作组,负责教材审定中问题内容的集体研判处理工作。

第六条 外文原版教材审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总体统筹;党委宣传部负责意识形态问题内容的鉴定协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审定工作具体程序的组织协调。

第七条 教学单位成立本部门外文原版教材审阅小组,负责外文原版教材的审阅工作。每个审阅小组不少于两名审阅人。

第八条 外文原版教材审阅工作计入审阅人的工作量,明确审阅人的责、权、利。

第九条 教材审定工作力量不足时,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联系、委托第三方协助开展教材审定工作。

第四章 审定程序

第十条 教学单位需要在外文原版教材使用的上一个学期期末成立审阅小组,对样书及相关教辅材料进行逐字审阅。小组成员之间须对教材进行交叉审阅;

第十一条 教材审阅小组审阅完毕后须填写《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外文原版教材审定表》,提交研判工作组。如存在有疑点的内容,须进行原文抄录并翻译成中文;

第十二条 研判工作组对有疑点的内容进行集中研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对于研判工作组不能确定涉及的内容是否存在问题,由党委宣传部向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管校领导请示;如仍不能予以确定,党委宣传部代表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进行鉴别;

第十四条 研判工作组将初步处理意见或经上级主管部门的鉴别意见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进行审定。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审阅的外文原版教材样书及教辅材料、《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外文原版教材审定表》以及审阅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备查

第五章 审定结果

第十六条 经过审定完全没有问题的教材,可以在新学期教学中使用。

第十七条 经过审定部分内容有问题的教材,需对问题内容部分进行处理,处理完毕且不影响使用,可以在新学期教学中使用。

第十八条 经过审定有重大问题的教材不能在新学期教学中使用。

第十九条 经过审定有重大问题的教材的作者或编著者的其他出版物不能再作为教材使用。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教材审定程序和审定结果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外文原版教材审定研判工作组名单

附件2:《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外文原版教材审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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